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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多媒体教室使用管理规定

    发布日期:2018-04-27

    在使用多媒体教室时,应注意:

    1学校多媒体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,由主管系部负责日常管理。教务处负责协调多媒体教室硬件设备维修工作。

    2、各系、各班级均需安排专人保管投影机遥控器、多媒体教室及讲桌的钥匙,严谨私自借出或配钥匙。若丢失应及时告知。

    3、授课教师课前要认真检查设备情况,打开所需使用的设备,下课后关闭话筒、投影机、计算机,升起幕布,切断电源(注:多媒体教室使用完毕,由于投影机使用后发热,应先用遥控器关闭灯泡的电源,待风扇工作三分钟后,再关闭总电源),严禁直接关闭总电源。若因操作原因导致设备损坏,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应责任。

    4、各使用单位(系部)要加强多媒体教室的用电安全、防火和防盗工作,保持教室卫生、整洁。

    5在不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时候,应关闭门窗、电源,防止公物丢失及损坏。

    6、多媒体教室内的各种设备不准外借或挪用。

    7、各使用单位(系部)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再制定相应的设备管理办法。


   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教务处



    上一条: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 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 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(试行)》的通知